本会运行大框架应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公证署公示之章程,并据此章程设计具体组织机构
本会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及监事会,其各成员由会员大会选出,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结合本会宗旨,配合会务发展,经理事会决议,由会长发出聘书,邀请著名人士及社会精英担任本会荣誉会长、名誉会长、顾问等。
(一)、会员大会
1、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,由所有会员组成。
2、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,副主席一名,秘書一名。
3、会长负责主持会员大会,对外代表本会,并协调本会工作,思考、确立本会发展方向。
4、设副会长若干,由各分会会长担任。
(二)、理事会
1、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,负责统筹理事会工作;秘书長一名,依据会长的思路,统领本会具体事务,并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及对外联络等;副理事长若干,负责主持各专业委员会工作。
2、理事会下设学术部、会员部、文化交流部、财务部。
3、学术部负责文化、学术研究,对外发布、普及研究成果。下设鉴定委员会,邀请各艺术领域专家及收藏家组成,由会长发出聘书。
4、会员部负责发展会员,做好会员服务工作,催缴会员会费。
5、文化交流部负责组织研讨会、艺术展等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,并配合秘书处做好本会对外宣传公关工作。
6、财务部负责管理本会财政收支。
7、随着本会之壮大,酌情增设其他艺术门类的专业委员会。
(三)、监事会
1、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,副监事长两名,监事若干。
2、监事会下设法务部、审计部。
3、法务部负责处理各种法务问题,审核各种文件的法律漏洞,向各部门工作提供法律建议。
4、审计部负责本会各级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。